1.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“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fgk.mof.gov.cn)提出意见。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(邮编:100820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反馈资产评估法意见”。
反馈意见时,请注明单位名称(个人请注明姓名)和联系电话。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、整理、沟通修改意见,不对外公开。
附件:1.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
2.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
3.资产评估法与资产评估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对照表
财政部办公厅
2022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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